公告通知
关于开展2021年省特级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和享受省政府专项津贴专家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年04月28日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学校各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省特级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和享受省政府专项津贴专家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函〔2021〕62号)精神,为做好我校2021年省特级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和享受省政府专项津贴专家推荐选拔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

2021年省特级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和享受省政府专项津贴专家在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中选拔。

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和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可参加省特级专家选拔,但不再参加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和享受省政府专项津贴专家推荐选拨。两院院士,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或技术技能工作的人员、各级党政机关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不列为推荐选拔对象。

二、选拔条件

(一)湖北省特级专家应在职且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被推荐人为195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一般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应层次技术水平(具体选拔条件见附件1)。

(二)湖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应在职且年龄不超过55周岁(被推荐人为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一般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应层次技术水平,重点从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取得创造性研究成果,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深入开展产学研合作,具备较强的持续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领衔高层次创新团队,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出突出贡献的学术技术带头人等领军人才中选拔(具体选拔条件见附件1)。

(三)享受省政府专项津贴专家应在职且年龄不超过60周岁(被推荐人为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应层次技术水平(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也可参与申报),重点从科技、教育、宣传、文化、卫生、农业等重点领域和重点产业、基层工作一线,甘于奉献、业绩一流且发挥骨干作用的拔尖人才中选拔(具体选拔条件见附件1)。

专业技术人才选拔条件按2001年省委办公厅专家选拔管理有关文件中“享受省政府专项津贴人员条件”掌握;高技能人才选拔条件按《关于下达2005年度选拔推荐湖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和享受省政府专项津贴人员指标参考数的通知》(鄂人社函[2005]60 号)有关规定掌握;农村实用人才选拔条件按《关于开展2008年度享受省政府专项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掌握(具体选拔条件见附件1)。

三、推荐名额及程序

采取所在单位推荐的方式。凡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可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自荐,也可由所在单位提名推荐。由单位填写《2021年拟推荐专家基本情况一览表》,并附佐证材料。

学校组织专家组对推荐申报候选人员进行评审推荐,并在校园网公示评选推荐结果。

四、申报材料及相关要求

(一)专家情况登记表

专家基本情况一览表(见附件2)是专家推荐申报的重要基础工作之一,要严格按表格示例格式填写。

(二)相关支撑材料

支撑材料要求报送电子版,扫描成PDF格式。

五、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电子版于5月5日前发送党委教师工作部邮箱hbzyrsc1@163.com。纸质版于5月6日上午11点以前由单位盖章报送学校党委教师工作部(文德楼506办公室)。

附件1:申报条件和要求

附件2:《2021年拟推荐专家基本情况一览表》

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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