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充分发挥表彰奖励正向激励和导向作用,激励广大教职员工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学校决定组织评选表彰在学校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项目认定、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省级复核(以下简称“三大攻坚战”)等专项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额和评选范围
(一)评选范围
参与学校“三大攻坚战”专项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二)表彰名额
学校“三大攻坚战”突出贡献集体5个;学校“三大攻坚战”突出贡献个人10人。
二、评选表彰原则
(一)民主、公开、公正的原则;
(二)统筹兼顾、突出业绩、群众公认的原则;
(三)突出激励引领导向作用,奖励不搞大水漫灌,不搞平衡照顾。
三、评选条件
(一)学校“三大攻坚战”突出贡献集体
凝聚初心力量、践行使命担当,锐意改革创新,勇于攻坚克难,狠抓工作落实,真心为学校负责,热心为师生服务,在学校“三大攻坚战”专项工作中做出突出业绩和贡献。
(二)学校“三大攻坚战”突出贡献个人
忠于职守、勤勉尽责,应对重大考验挺身而出、立场坚定,敢于亮剑、敢于斗争,在学校“三大攻坚战”专项工作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一贯表现优秀。
四、评选程序
(一)评选推荐。学校“三大攻坚战”突出贡献个人由各单位根据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经集体研究后,可推荐评选对象,填写《评选推荐表》(附件1)。并提供推荐对象事迹材料。突出贡献事迹材料要写实、写事,切实反映出推荐对象在专项工作中发挥出的作用、做出的成绩和贡献。每个单位推荐名额为0-2人。
学校“三大攻坚战”突出贡献集体由各单位根据完成专项工作任务情况,经集体研究后,可申报评选,填写《评选申报表》(附件2),并提供单位主要承担任务及项目建设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材料要切实反映出申报单位在专项工作中做出突出业绩和贡献。
各单位将评选对象材料于2019年11月20日前报送到学校教务处。
(二)综合评审。学校“三大攻坚战”工作专班成立评审工作专班组织开展综合评审,根据推荐对象事迹和工作实际,提出拟推荐对象建议名单。
(三)方案报批。根据综合评审情况,制定表彰实施方案,报学校领导审定。
(四)公示公告。开展公示公告工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上报审批。综合汇总公示情况,提出拟表彰对象建议名单,报请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审批。
五、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对获得突出贡献的个人或集体,颁发奖励决定,并按照规定标准给予奖励,在评先评优等方面优先考虑。
六、其他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做好本单位评选对象推荐工作。围绕学校“三大攻坚战”专项工作,对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个人及时推荐。学校教务处要切实加强组织协调,积极做好各单位评选推荐对象综合协调工作,推动评选工作有序开展。
(二)严格条件标准。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审核把关,坚持标准、坚持原则,突出学校“三大攻坚战”工作业绩贡献,通过评选表彰活动,进一步发挥表彰工作的正向激励和导向作用,有效激励广大教职员工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
(三)严肃纪律要求。各单位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工作要求,确保评选推荐公平公正。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集体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在评选推荐工作中有严重失职、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
1. 学校“三大攻坚战”突出贡献个人评选推荐表
2. 学校“三大攻坚战”突出贡献集体评选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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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