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关于禁止在校园内遛狗的通告
日期:2019年11月05日     作者:汪胜祥    来源:     点击数:

为进一步营造安定有序、整洁文明的校园环境,预防、控制疾病传播,保障师生的人身安全,根据《孝感城区养犬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现就禁止在校园内遛狗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孝感城区养犬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等教育医疗单位;图书馆、体育场馆等场所;机关、单位的办公区、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区域禁止携犬进入。

二、学校为教书育人场所,严禁在校园内遛狗,禁止携带各类犬只进入校园,教学区、学生宿舍区严禁养狗。

三、学校门卫依法依规对遛狗行为进行劝阻,对违反规定且不听劝阻者,将报警依法处置。

四、犬只致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追究养犬人的法律责任。

五、学校各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师生员工的宣传教育工作,相关职能部门将联合开展专项检查,一旦发现在教学区、学生宿舍区养狗的,将进行批评、劝阻、通报、清理等处理。

六、校园内如发现无主犬、流浪犬或遛狗现象,请及时向保卫处举报。举报电话:2825110。

七、本通告自2019年11月11日起施行。

希望广大师生员工及居民理解、支持、配合,杜绝校内遛狗和犬只伤人事件的发生,共同构建平安、和谐校园。

特此通告。

综治办 文明办 学工部 后勤保障处    

2019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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