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科技企业创业与培育工程》、《湖北省科技促进大学生创业就业专项行动》的要求以及鄂科技通【2016】40号文件精神,现将2016年度湖北省大学生科技创业专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14年以后在湖北省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校园科技创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初创科技企业。
二、支持领域
支持互联网、生物医药、智能制造、信息服务以及文化科技融合领域(动漫影视、光影体验、数字出版、新媒体信息等)内的创新创业项目。包括:
1、具有一定创新性、技术含量较高、市场前景较好的的科技创新产品项目;
2、具有完整的创业计划和具有创新商业运营模式的现代服务业及文化创意领域的创业项目;
3、其它相关创新性项目。
三、申报条件
1、企业工商注册成立时间应在2014年1月1日以后,注册地址应在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省科技厅授牌的校园科技创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内;
2、企业法人代表应为2013年以后(含2013年)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高校毕业生;
3、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企业需要与孵化器签有孵化协议书;
4、具有与项目开发、运营相适应的人才队伍;
5、企业运行正常,有发展潜力;
6、在往年大学生科技创业专项中已立项支持的企业不得再次申报。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1、申报流程。项目申报单位进入省科技厅网站www.hbstd.gov.cn,登录“科技计划申报”中的“在线申报”系统“科技创新创业服务能力建设-大学生科技创业专项”进行申报,按要求填写项目申报信息,上传申报书的电子版并提交(申报书的电子版格式为PDF格式,大小控制在15M以内,专家评审以上传的电子申报书为准),提交成功将获得受理编号。
各孵化器应对园区内企业申报情况进行审核和确认,确保创业项目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由孵化器负责人在申报表的审核确认栏签字并加盖孵化器公章。
2、项目推荐。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科技局和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管委会负责在线上平台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推荐,根据厅计划管理账号登录省科技厅“在线申报”系统,对本地区的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及推荐,无省级以上孵化器、众创空间、校园孵化器盖章审核确认的申报项目不予通过。各单位在线上推荐完成后,请将加盖单位公章的项目申报汇总表纸质版报送至省科技厅协调办,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3、网上申报时间。自即日起到2016年6月20日17:00截止。
五、有关要求
1、各申报主体要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如发现申报人提供虚假项目资料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列入失信者名单,不再受理该申报主体的项目申报。对已拨付的扶持资金予以追回,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各地科技管理部门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业服务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宣传,精心组织,选拔推荐一批优秀科技创业项目。各推荐审核部门要加强审查,严格把关,确保申报资料真实有效。对审核把关不严、工作不力的地方和单位,将在后期予以通报。
六、咨询电话
创业学院联系人:谭老师、胡老师
0712-2868677(8677),2868698(8698)。或创业群里咨询。
附件:大学生科技创业专项计划项目申报书
特此通知
我院创业学院
2016年5月30日